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
广大投资者:
结合交易所相关文件通知以及市场行情情况,现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8年1月2日结算时起,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调整如下:
白银、铜、锡——13%;
铝——12%;
黄金——11%。
菜油——10%
二、自2018年1月2日结算时起,铜、铝、锡的涨跌幅度由6%调整为5%;黄金的涨跌幅由5%调整为4%;菜油的涨跌幅度由5%调整为4%。
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。
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。
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,理性投资,防范风险。
上海大陆期货
2017年12月29日